花文静律师亲办案例
涉疫口罩诈骗,被告人获缓刑
来源:花文静律师
发布时间:2020-08-03
浏览量:1387

涉疫口罩诈骗,被告人获缓刑

——与时间赛跑的经典辩护

【涉案罪名】诈骗罪

【检察院指控】案件

【关键词】

新冠疫情期间、口罩诈骗、缓刑

辩护人

花文静,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、专职律师

【案件信息】

本案为新冠疫情期间发生的口罩诈骗案件,当事人于法院阶段委托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王亚林刑辩团队律师。接受委托时,法院通知三天后开庭。被告人审查起诉阶段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,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年至年六个月(实刑),罚金46万元。

【办案经过及结果】

一、临危受命

D某,男,2020年2月因疫情期间口罩诈骗涉嫌诈骗罪,被取保候审。D某缺乏法律意识,加之被取保候审(疫情期间无法收押),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均未委托律师。直至法院阶段,拿到起诉书后,D某咨询了朋友,发现自己可能要“进去”了。开始寻求律师帮助。

2020年4月5日,D某委托花文静律师作为辩护人,此时距离原定开庭日期只有三天。

二、力挽狂澜

(一)连夜阅卷,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

接受委托后,辩护人当天复制卷宗,连夜做出详细的阅卷报告,对全案证据进行梳理。第二天和具办法官联系,沟通了D某可能无罪的辩护意见。法官经审慎考虑,同意将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。为接下来的辩护争取了宝贵时间。

(二)调查取证,申请调取关键证据

转为普通程序后,辩护人向法院递交《调取证据申请

书》,申请调取D某和被害人之间所有的微信聊天记录,调取D某和朋友之间关于口罩买卖的所有的微信聊天记录,调取D某接受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。

(三)主动进攻,提交有利证据

辩护人根据D某陈述,整理其提供的证据材料,形成证据目录,用以证明D某与被害人之间的朋友关系、D某案发时具有购买口罩的能力以及D某具备归还被害人钱财的经济能力。

(四)灵活机动,取得被害人谅解

被害人是否谅解,往往影响法官的裁量。经了解D某和被害人是朋友,案发后,D某一直想退还被害人的钱财。辩护人与法官沟通,最终促使D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,签署谅解书、和解协议、收条,并全程录音,提交法院。

(五)检察官、法官多次沟通

完成阅卷报告、调取证据申请书,提交详细的有利证据

后,辩护人与检察官、法官进行多次沟通。其中沟通的重点在于,本案据以定罪的核心事实是否有证据支持、D某是否构成诈骗罪、量刑建议是否合理、主刑与附加刑如何具体适用等。

(六)递交书面辩护词

所有的沟通,最终都要形成书面意见。辩护人结合D某陈述、其他在卷证据以及D某提供的材料,多次梳理与核对几易其稿,最终形成8页,近6000余字的书面辩护意见

(七)开庭

主审法官非常重视此次庭审,且本案合议庭由刑庭庭长担任审判长。鉴于D某早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,故辩护人辩护策略是:D某当庭对主要事实不持异议,辩护人针对本案指控犯罪的核心证据,结合被告人提供的有利证据,发表详细的质证和辩护意见,以无罪辩护换得量刑减让,控辩对抗激烈,庭审火药味十足

(八)宣判

开庭后的等待,对被告人及家属来说往往是最焦躁的。漫长的两周,终于等来一审宣判:D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4万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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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花文静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安徽金亚太(长丰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401*********3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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