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审理法院】
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-二审
【委托代理人】
安徽金亚太(长丰)律师事务所花文静律师(本人),安徽大学法学硕士,金亚太律师机构一级合伙人,专职律师。
【案情简介】
徐某某被故意杀害案
徐某某系被告人郑某某及其妻子的朋友,出借数十万元给二人后二人无力还款,郑某某夫妇二人同意将其名下房屋让与徐某某居住抵债。某日郑某醉酒后,强行要进入徐某某居住的房屋,徐某某报警并喊来家中两位青年男性。在两位民警、两位男性青年在场的情况下,郑某某强行冲入徐某某居住的房屋中,并将徐某某拉入厨房内连续捅刺,徐某某当场死亡,整个过程不超过一分钟。
【承办过程】
本案花律师接受徐某某的女儿李某某的委托后,李某某表示对方行为性质极其恶劣,且没有任何悔意,不需要赔偿,希望能维持原判。后花律师仔细阅卷,在案卷材料中,通过郑某某客观的行为,表现其直接故意杀人的主观心理。郑某某在两位民警在场的情况下,如此坚决的杀人行为,其主观恶性极大。被告人律师庭审一直蓄意强调徐某某的被害人过错问题,完全不符合事实与法律。
【审判结果】
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。